本报消息(通讯员 陈英俊 记者 张帅)6月30日,记者在义乌市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及浙江省高院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义乌法院将受理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九类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这是该院继2005年成为全国首个具有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后,再次成为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试点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
这九类案件包括:申请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涉港澳台专利纠纷案件亦由该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义乌作为国际性小商品流通中心,市场外向度达65%,相继成为全国50个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唯一的县级市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全国50个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城市唯一入选的县级城市。
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9类专利纠纷案件可在义乌市法院审理
义乌成为全国首个可审理专利纠纷案县级市
新报讯(记者 朱翔 通讯员 陈英俊)从今天开始,发生在义乌市辖区内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9类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义乌市法院可直接审理。这是义乌市法院继2005年成为全国首个具有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后,又成为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试点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义乌作为国际性小商品流通中心,市场外向度达65%,相继成为全国50个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唯一的县级市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全国50个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城市唯一入选的县级城市。今年初,义乌市法院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义乌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呈报最高法院请求指定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最终获得批准。
成为试点法院后,义乌市法院可受理辖区内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申请专利权纠纷等9类专利纠纷案件,具体为:申请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涉港澳台专利纠纷案件亦由该院管辖。
义乌市法院院长邵永龙说,义乌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密切关注。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专利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毫无先例可循。该院将继续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和基层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两项试点工作,进一步配足配强审判力量,重视加强学习培训、诉讼调解、调研宣传、部门协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积累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