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教育局向各中小学校下发了《关于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意见》,并于6月26日晚举行了“崇尚师德、铸就师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教师签名活动,磐安中学、磐安二中等县城7所中小学校及实验幼儿园的教师参加了签名活动。
为让每个教师“纯”起来,县教育局要求中小学校老师及幼教老师自觉抵制把辅导学生与报酬或变相报酬挂钩、甚至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的行为,共同努力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县教育局领导认为,教好每一个学生,是人民教师的崇高职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于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背景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引起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的差别在所难免,教师在课后空余时间应主动为学生特别是为学习困难学生释疑解惑,这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教师没有任何理由敷衍推托。
《意见》明确了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具体要求:(一)学校中层正职以上领导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二)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三)党员教师要带头抵制有偿家教。(四)以下教师不得从事家教活动:见习期内的教师;年度考核在学校后25%的教师;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教师;受过学校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正常工作时间之内没有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从事家教活动有关规定,即确因家长要求,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从事家教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所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二)确保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能力保证所带学生学习效果和人身安全(教师和家长需签订“家教安全责任书”),并按程序进行申报的;(三)工作日期间(含晚上)不准带生(家教);(四)在一个时段内(指一个学期或一个假期,中途不得变更),带教全托型、节假日型、钟点型学生合计不得超过3名;(五)家教对象必须非本人正在任教的学生,教师之间不得互相介绍学生;(六)家教的内容要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学习方法的改进,因材施教,不上新课;(七)家教地点必须在教师本人自住房内;(八)从事家教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国家、省、市、县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和担任评委;(九)不得暗示或变相暗示甚至强行索要家教对象支付家教报酬、不得向家教对象强行推销学习资料;(十)在职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兴趣班,不得与校外办学(培训)机构联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兴趣班,不得在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兼课、代课等,不得受聘于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参与管理和教学,不得向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推荐学生。
采访中,大多老师表示,会严格遵守县教育局有关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意见,树立自己良好的教师形象。胡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