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尖山镇管头村张某和新宅村张某到十八涡景区游玩,因停车时不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发生口角,并出手殴打工作人员,致使景区工作人员头、手等部位轻微受伤,扰乱了景区正常的管理秩序。案发后,尖山派出所及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控制。经调查取证,认定上述违法行为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并于次日对两人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五天和七天,各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吴警兵 邵林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