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报的案,公安机关有没有立案,案子办得怎么样,有没有开展相应的工作?”———这是许多报案群众心里常有的疑虑。为了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让群众能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日前,县公安局制定出台了《磐安县公安局案件回访规定》,并在全局大力推行。
该规定对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回访范围、回访要求、结访程序、回访责任和监督等环节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该规定要求对侵犯人身权利的行政刑事案件、侵犯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严重暴力刑事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或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都要及时进行回访。同时,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要确定不同的回访重点。对受理立案的,及时告知立案侦办的有关情况;对已经结案的,要征求和听取当事人对办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没有侦破的,通过回访认真收集破案线索,采取定期或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回访的方式,及时向案件当事人通报案件办理进度,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县公安局全面铺开。 (陈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