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的通知》,通知规定,县(区)、省级开发区对5000万美元及以下项目可就地审批。
通知规定,投资总额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及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区)外经贸局、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由省商务厅(原外经贸厅)批准设立的投资总额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以并购方式设立的企业),除限额以上增资事项外,其他变更事项由各县(区)外经贸局、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同时,为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明确办理流程,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等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在要求变更合同、章程中非实质性事项时,可持企业请示(附原上报部门意见)及有关文件向审批机关备案。(经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