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依法严肃处理了一起聚众非正常上访案件,新渥镇陈某等2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三人被予以训诫。
信访是公民的权益,但必须依法有序信访,以合法的方式表达。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既对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也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进行了规范。《信访条例》明确指出:信访事项要逐级提出,采用走访方式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场所提出。《信访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行为;对反复非正常上访、组织煽动串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扰乱信访秩序或者公共秩序的重点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屡教不改的,依法实施劳动教养;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某等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县有关部门正在办理,但他们仍聚众越级到北京重点地区非正常上访,其行为违反了信访相关的法律法规,受到了应有的处罚。陈某等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均具结保证,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公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