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县环保、公安、国土、农业等部门与天台县有关部门联合依法对方前镇方前村小姆坑口的养殖场进行了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养殖场占地250平方米,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建法建筑,且地处石门水库(天台县饮用水源区)尾区,是禁养区。我县有关部门曾多次和业主协商,令其停业或搬迁,但业主至今未采取任何整改举措。根据上级要求和相关文件,我县在天台县公安、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拆除了养殖场2间违法建筑,其余部分责令业主限期整理。业主承诺在整改期限内搬走,并不再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实习记者 楼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