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推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由原来的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即改革实施以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也从原来的4%(商业)、6%(工业)统一调低至3%。从1-7月情况看,增值税转型改革直接减少我县国税收入804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企业申报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613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共减少增值税191万元,这也意味着增值税转型改革为我县企业增加利润804万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