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开设赌场案依法进行了审理,王某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非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这是《刑法修正案(六)》设置“开设赌场罪”以来,我县首例以此罪名判决的案件。
2008年6月-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为快速发财致富”伙同汤某、余某、郑某等数人在横店合欢谷度假中心景区别墅、磐安快活林农庄开起了赌场。各人进行了周密的分工,由王某、汤某负责组织联系、召集参赌人员,余某负责在赌场内抽头获利,郑某等多人负责在门口望风、看人、接人,多次组织召集傅某等十余名参赌人员以扑克牌“斗牛”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台面赌资累计达十余万元,王某等人从中抽头非法获利二万余元。
王某已经得到了相关的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对其他相关人员也在进一步跟踪处理中。赌博犹如毒瘤,提供赌博场所的恶劣行径更让人深恶痛绝,《刑法修正案(六)》设置的新罪名“开设赌场罪”,更有利于司法机关对赌博现象的重点整治,从而更有效打击赌博行为。希望今后市民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切记娱乐也要有底线,不要触碰了法律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