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水平,减轻个人负担,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为老百姓带来了诸多实惠,主要是:一个“降低”、一个“提高”、一个“新建”。
降低住院起付线标准。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县外医院1200元,县人民医院8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骨伤科医院600元,其他镇中心卫生院500元。特殊病种、公务员特殊慢性病种起付线调整为600元。
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起付线至2万元部分,退休人员由报销90%提高到95%,在职人员由报销85%提高到90%;统筹基金支付2万元至6万元部分,退休人员由报销95%提高到98%,在职人员由报销90%提高到95%;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一个年度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90%。
新建自负医疗费用补助机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连续不间断缴费3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或公务员慢性特殊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予以补助80%。
例如:在职的许某某,总住院费用为79946.53元,按前医保报销方法,只能报销65883.30元,按现行医保报销方法,已报销69255.04元,比之前多报3371.71元,到医疗保险结算年度末,根据新建自负医疗费用补助机制,还能再报2844.66元,合计多报6216.36元,使报销比例从82.41%提高到90.18%,提高了7.77个百分点。 (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