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民政部门获悉,我县将开展坟墓整治活动,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建造的坟墓进行搬迁或绿化整治。
近年来,违规修建坟墓现象有所抬头,火化区内骨灰装棺土葬回潮,超面积建造坟墓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据悉,此次整治的范围为1998年12月31日以后违规建造的坟墓。火化区内,建在省道、县道边及风景旅游区内的,原则上迁入公益性墓地;影响生态环境和旅游观光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否则强制平毁迁移;建在其他地方的,允许绿化整治,并交纳保证金。1998年12月31日以后建造的空坟一律予以平毁。因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城区、公路、农田整理等公共用地原因迁移在省道县道边、风景旅游区内的坟墓和省道县道修路前建的坟墓,允许绿化整治。其他群众意见大、社会影响差、占用耕地多的坟墓,也予以整治。
此次整治活动在12月22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