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决定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旨在通过清理和规范,进一步理顺部门审批职能,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和实施,归并交叉重复的审批事项,清理确认拟保留的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审批要求,优化审批方式,强化批后监管。
据了解,本次清理规范的重点是各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面对企业群众的,除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目前仍以审批方式实施的各类审批、登记、收费、年审(检)、备案等事项。清理标准是:
不符合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虽有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或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予以取消;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职能相同或相近的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上级明令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管理的,予以取消。
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省市下放事项)进行自查清理,提出保留、取消、调整的清理意见。需要取消和调整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后的处理办法,同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涉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文件,提出废止后的处理办法。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论证、确认,提出清理建议,并把拟保留的非行政审批项目报经县政府同意,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将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报条件、办事流程、承诺期限等内容报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经审定后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同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要求审批机关根据“一审一核”的规定,加大对窗口审批的授权力度,涉及三个以上部门的,确定一个审批牵头部门,按联合审批办结实施。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理结束后,在县365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窗口或设立分中心的单位,应按照“应放必放、应进必进”的原则,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纳入窗口、分中心办理。综合窗口成员单位应委托综合窗口代办受理或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