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20日《羊城晚报》报道: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有专家指出,浙江给出什么样的法律规定,不仅考验着立法智慧,也将具有风向意义。有趣的是,日前山东省也颁布法规,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不同地方的法规,出现了明显的冲突和对抗,此事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家教成为有偿服务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特别是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引起的社会反响很大,主要是它的负面影响很明显,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因此,人们对有偿家教的看法是: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我的学生找家教,教师的责任未尽到。
当然,也有人认为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对其工资待遇低的一种弥补,不应予以禁止。但我以为,教师的工资待遇差不能成为人们同情教师有偿家教的理由。农村的医生工资待遇比教师还要差,是否医生就可以在家里看病?所以说,“教师工资待遇低”与“有偿家教”属于两个不同的问题,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谁都不能肯定地说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唯一药方。我们应该以一种更加理性、客观的态度来审视“禁教师有偿家教”这一话题。教师这一职业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特殊使命,就必须遵循“以教书育人为本”这一起码师德,而非赚钱。有偿家教之所以日益红火,与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理有关,还与家教市场的红火和少数教师的“引导”有密切的关系。有的教师为了挣些外快,向学生暗示要课外补习,与其他班级的授课老师互相帮忙拉生源,故意把一些问题留到“小班”上讲解,甚至在给学生评定考试成绩时故意加点水分,好让家长和学生看到经过家教补习之后的“进步”。如此这般,学生们自然是投入“罗网”了。正因为“有偿”,所以有的教师捞起外快来格外卖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日常教学质量。反言之,进行有偿家教是教师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另外,在减负呼声日益强烈,各地纷纷出台减负制度的大背景之下,学生减负已成为主流,任何意在增加学生负担的行为都是不合理,也不合法规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方面是对学生减负的相关规定的践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育部门学生减负工作前进的步伐,是一种逆流而上的违规行为。所以说,立法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众望所归。
总而言之,有偿家教有众多的危害:违背了爱岗敬业,献身教育的这一师德的基本要求;偏离了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这一师德的核心;异化了师生关系,扭曲了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这一师德的人格力量;陷入了“恶补”的怪圈,给学校声誉造成危害;贻误了教师自身的发展,损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教师间的团结,导致团队精神、团队意识下降。鉴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败坏了教师声誉、损害了教育形象,必须下猛药整治。
实事求是地说,有偿家教很难真正杜绝,即使立法明确禁止,后续如何执行也很难操作。禁止了教师,能禁止社会其他人或机构吗?禁止了老师,能禁止得了家长的愿望吗?只要目前高考、中考的严酷竞争没有改善,考试、升学等制度没有改善,有偿家教仅靠一纸条文严禁很难,关键要靠教师的职业道德来自我约束。当然,有偿家教违背了爱岗敬业、献身教育这一师德的基本要求,异化了师生关系,早已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诟病,山东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对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但浙江省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实在有点令人看不懂。也许是为难以真正杜绝的有偿家教在开一个“小口子”吧!到底禁好,还是放好,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