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在万苍乡殡葬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紧接着在全县范围内推开此项工作。为了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政策和要求,日前,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县民政局局长张大木。
问:国家推行殡葬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二是节约土地资源;三是减少疾病传播;四是减轻群众丧葬消费。
问:国家对推行安葬形式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规定,安葬骨灰必须坚持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原则。当前推行的安葬形式主要有公墓、骨灰堂、树葬、草坪葬、不留坟头的深埋、江葬、海葬等。
问:我县为何要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
答:一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精神的具体行动;二是实施“生态立县,旅居兴县”战略的必然要求,整治乱埋乱葬,才能确保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周围整洁,才能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才能给来磐游客有一个好形象;三是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部分地区“抬大棺、出大殡、做大坟”等封建迷信活动和乱葬乱埋、做空坟现象较为严重,既浪费了土地,又浪费了财物,还影响了社会稳定,干部群众纷纷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问:这次殡葬管理专项整治要达到什么目标?
答:一是建好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二是整治骨灰乱葬滥埋和做空坟现象;三是整顿丧葬用品市场,狠刹抬大棺、出大殡、做大坟歪风;四是做好火化扩面工作;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问:这次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整治违规所建坟墓、空坟;二是整治丧葬用品市场。
问:这次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有哪些具体政策?
答:以《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磐安县殡葬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尊重历史、分类整治、不留死角”的原则予以整治:一是对1998年12月31日实行火化以前建造的空坟实行清理登记制度,如不主动申报登记的,一律视作新建空坟处理。二是对1998年12月31日实行火化以后,建造在“三沿五区”沿线视线100米范围内的违规坟墓和空坟,要求建造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或平毁。逾期不迁移或平毁的,依法强制平毁,并由建造人承担平毁费用。三是对1998年12月31日实行火化以后,建在其他地方的空坟,葬在其他地方的坟墓,或因工业园区、公路、农田整理等公共用地原因,迁移在三沿五区内的坟墓和在新建省道、县道边的做路前坟墓,责令限期改正。四是对2009年11月2日县政府通告发布以后,违规建造的坟墓或空坟一律依法强制平毁,并由建造人承担平毁费用。五是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对违法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的予以没收销毁;对违反规定超范围生产经营土葬坟碑、棺材或其它丧葬用品的,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并予相应处罚。
问:这次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对党员干部有何要求?
答:凡是党员干部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利用职权大办丧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问:这次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对乡镇和部门有什么要求?
答:全县上下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决心,来完成任务,切实把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利民之事抓实、抓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