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有家省级扶贫单位到我县一个村里结对扶贫,并给村里的特困户送上600元慰问金。当省级扶贫单位领导在结对扶贫名单上读到一个姓名并要到该村民家里看望时,陪同的乡镇负责人愣了一下后,匆忙说:“这个村民不在家,慰问金请旁边的这位村干部转交一下吧。”
当省级扶贫单位领导离开时,乡镇负责人把这位村干部骂了一顿。原来这位村干部就是名单上写着的扶贫对象、也就是该村的村委主任。省级扶贫单位领导在念扶贫对象名单时,就站在村委主任家门前,而村委主任就站在他身旁!据了解,这个村委主任家里的经济条件在村里属上等,该村有不少特困户却不是扶贫对象。
村委主任是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领头雁,也理应让利于村民,造福于村民。而这个村委主任在上报结对扶贫对象时假公济私,冠冕堂皇地写上自己的大名。而在领取这笔慰问金时却要在光天化日之下隐姓埋名,其做法令人不齿。
按常理分析,上报结对扶贫对象村里应把关、驻村干部应把关、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也应把关,堂堂村委主任的大名写在这个名单上何以竟能连过“三关”?由此看来,在确定结对扶贫名单时,遵守“公正、公平、公开”这个原则仍然相当重要。
又一年年关将至,体现党委政府温暖的结对扶贫慰问工作又将陆续展开,但愿这类给绝大多数村干部抹黑、让真正的困难户特困户寒心的事情不会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