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各位法官了,真没想到我这么一个外来民工的案子你们也这么上心,这么快就帮我拿到赔偿款了。”张某在接过办案人员手中支票时激动地说道。至此,这起因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去年11月20日,湖北籍在磐务工人员张某在新城区某工地维修塔吊时衣服被卷进机器,右臂被严重绞伤并最终导致右臂截肢。经本院审理,判决海南某建设公司向张某支付58万元的赔偿金,但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张某于2009年9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办案人员在充分了解本案案情后,分赴东阳和海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制定了以东阳分公司为主攻对象、以调解为主各项强制措施为辅的执行手段、以最短时间结案为目的的执行预案。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办案人员多次赴东阳做对方的思想工作,同时采取各项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在办案人员思想攻势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下,被执行人和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张某30万元赔偿款。
“执行调解是一种双赢的举措,既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申请人的权益,让申请人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拿到执行款,也给我们法院省了不少力。”本案的办案人员介绍说,本案因为被执行人的工程还未完工,工程款还没有结算,该建设公司又远在海南执行成本非常高,而且申请人因为右臂截肢生活已经陷入困境,如果没有执行调解程序申请人可能还要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