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月山路的聚合泉沐浴场,日前向环保局审报环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洗浴场所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该沐浴场营业面积360平方米,按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填报了环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