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16日出现激烈交锋。主席国丹麦违反大会程序,试图自作主张将一份私下拟订的协议草案强加给大会讨论,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
当天中午,新任大会主席、丹麦首相拉尔斯·勒克·拉斯穆森试图启动高层会议,邀请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领导人到会发表讲话。但按照大会程序,在此之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和《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应分别提交一份报告,作为高层会议阶段讨论的基础。
但是,拉斯穆森在两个工作组尚未提交报告的情况下,以推动谈判为借口,试图将主席国准备的一份草案提交给高层会议讨论。会上,巴西代表率先对大会主席违反程序的做法表示反对,并得到了中国、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的广泛支持。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气候谈判中方首席谈判代表苏伟严正指出,这绝不是一个程序性问题,而是一个实质性问题,大会主席不能未经各国代表讨论,凭空拿出一个草案,这种做法不符合透明原则,是对与会各国的不尊重。
这一争议看似程序性,但背后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谈判坚持双轨制还是单轨制上的较量。
根据2007年达成的“巴厘路线图”,目前的气候变化谈判应当坚持双轨制,即《京都议定书》下的谈判,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是指美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就长期的、更广泛的减排行动进行谈判。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应接受强制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但发达国家试图抛开《京都议定书》另起炉灶,缔结一份包括美国等所有国家在内的单个法律文件,逃避自身责任并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减排义务,实行所谓的单轨制。
会上,发展中国家普遍主张,不能扼杀《京都议定书》。尽管在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口头上表示坚持双轨制,实际却一直在拖延《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下的谈判,试图达到以单轨制取代双轨制的目的。
迫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压力,身为大会主席的拉斯穆森同意在当天晚些时候继续进行《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的谈判。
16日早些时候,拉斯穆森接替丹麦前气候与能源大臣康妮·赫泽高,成为本次气候大会新任主席,赫泽高将以特别代表的身份继续参加大会。赫泽高对此解释说:“这属于程序性变更,因为在目前多国领导人前来参加会议的情况下,由首相拉斯穆森担任大会主席更为合适。”但此前,许多发展中国家代表认为赫泽高在谈判中偏袒发达国家。
气候大会激烈交锋 哥本哈根不需要丹麦文件

12月15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右三)、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右四)、英国王储查尔斯王子(右二)等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高层会议开幕式。当天,气候变化大会开始进入高层会议阶段。新华社记者武巍摄
丹麦强推草案引起发展中国家反对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16日出现激烈交锋。主席国丹麦违反大会程序,试图自作主张将一份私下拟订的协议草案强加给大会讨论,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
当天中午,新任大会主席、丹麦首相拉尔斯·勒克·拉斯穆森试图启动高层会议,邀请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领导人到会发表讲话。但按照大会程序,在此之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和《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应分别提交一份报告,作为高层会议阶段讨论的基础。
但是,拉斯穆森在两个工作组尚未提交报告的情况下,以推动谈判为借口,试图将主席国准备的一份草案提交给高层会议讨论。会上,巴西代表率先对大会主席违反程序的做法表示反对,并得到了中国、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的广泛支持。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气候谈判中方首席谈判代表苏伟严正指出,这绝不是一个程序性问题,而是一个实质性问题,大会主席不能未经各国代表讨论,凭空拿出一个草案,这种做法不符合透明原则,是对与会各国的不尊重。 【详细】
哥本哈根不需要“丹麦文件”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主办方确实做了许多辛苦的准备工作,但是丹麦更应当明白它的责任是帮忙,而不是添乱。
首先,主办方应当明白,气候变化谈判必须坚持预定程序,只有程序公正、透明,才能保证没有任何参与方的利益受损。丹麦作为主办方,当然可以为推动谈判进程作出自己的努力,但任何努力都不应当抹杀之前的谈判成果,更不能试图通过改变程序实现自己某些令人怀疑的目的。
其次,主办方应当明白,任何提议都不能违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要求,不能违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事件看似是“程序”问题,但没有人会相信主办方一再试图提出“丹麦文件”,是由于对联合国谈判规则“外行”,或者出了“技术性错误”。
第三,主办方应当明白,气候变化问题必须由全球所有的国家来决定,而不能由少部分国家来决定,联合国框架下的谈判才是解决气候问题的主渠道。正如苏伟所说:“各方在谈判中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哥本哈根大会成果唯一有效的法律基础,应当是联合国气候谈判两个工作组的工作成果。” 【详细】
气候变化谈判应算清四笔“账”
气候变化谈判要取得成功,首先必须算清排放“历史账”。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发达国家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受影响更严重的却是发展中国家。
气候变化谈判要取得成功,就必须算清排放的“人均账”。在前期谈判中,一些发达国家仍然紧盯排放总量,无视中国等发展中大国人口多、底子薄的事实,试图让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相同的减排幅度,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气候变化谈判要取得成功,就必须算清减排的“法律账”。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非无法可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对所有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不仅确立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而且为发达国家确定了强制性的减排目标。
气候变化谈判要取得成功,还必须算清减排的“民意账”。面对全球变暖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尽快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呼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