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国税总局获悉,我国将对免税农产品抵扣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的关键是使收购凭证不再作为计算抵扣税额的依据,目前的政策调整拟采取“免税+核定扣除”方案,即对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实行全环节免税;对以农产品为原料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实行核定扣除率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政策。
由于农产品行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之一,竹木制品等农产品企业较多,预计此次调整将会对我县农产品行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截至去年6月底,我县从事农产品加工和购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211户,占全县一般纳税人总数的四分之一。其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业产品达2.08亿元,申报抵扣税2708万元,净入库增值税11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