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理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净化医疗市场,日前,县卫生局决定于今年1—3月份对全县的医疗机构进行年检。
在检验过程中,医疗机构有十种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之一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1—6个月的暂缓检验期,不设床位的暂缓期内不得执业。这些行为是: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的;诊疗科目注册人员不到位的;经核实有承包租赁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消毒供应室不合格的;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理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违法执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抗拒或者阻碍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若医疗机构存在执业违规违法行为现象,改正后仍不能通过年检的,将注销其诊疗科目或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