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该政策相对于2009年上调了2.5个百分点。
据国税部门负责车购税征收人员介绍,如果购车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在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那么依然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据统计,新车购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并未影响到我县居民的购车热情,到国税部门办理车购税手续的市民依然不少,截止到1月20日,已办理车购税手续36辆,而去年平均为每月2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