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县采取四条措施做好节前工资清欠工作
按照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和《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要求,我县劳动保障部门结合磐安实际,年初分别与19个乡镇、3个工业区块以及12个职能部门签订了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基层防范处置欠薪工作目标和企业无欠薪责任。为了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我县劳动保障部门又采取四条措施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继续抓好劳资纠纷排查。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继续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以及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继续做好日常排查。特别是落实建设和交通部门对48个在建建筑工地和交通施工工地进行实时监控;落实经贸、总工会等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不间断排查;落实相关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调处。
加强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动态控制。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保障联络员和农村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监督职能,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乡镇政府和县人劳社保局,密切掌握企业动态。建设、交通、国土、水务等部门在建筑、交通、土地整理、防洪堤等工程款拨付时要进行严格控制,要求施工企业将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严控企业将政府拨付资金向外地转移;对存在隐患较大的施工企业,采取严厉措施,将工程款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依法及时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要从快、从速受理和调处,12333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热线做到24小时畅通。从元旦到春节期间,县人劳社保局每天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工作人员实行12小时值班,劳动监察人员做到24小时待命。有关部门加大欠薪执法力度,及时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及时介入,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欠薪逃匿行为,快速及时处理劳资纠纷领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发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的作用。在建筑、交通、水利等已出台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领域,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实施。县乡两级政府和园区在足额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基础上,必要时要及时发挥应急作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据了解,2009年,我县一般性劳资纠纷乡镇部门自我调处率达到80%以上,重大劳资纠纷部门联动调处率达到100%,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劳资纠纷引起的恶性群体性事件。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案件,也做到快立、快查、快决,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18起,结案118起,结案率为100%,为602名劳动者追讨被拖欠的工资249万元,劳资纠纷案件数量、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均比2008年有大幅下降。此外,我县还出台了《磐安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了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11月份,我县通过启动应急预案,成功解决了劲马橡塑有限公司劳资纠纷案,涉及农民工186人,支付拖欠工资待遇11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