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县卫生局获悉:今后我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由县人民医院负责,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不再承担此项任务。
据了解,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抗体测定)、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从事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其中,宾馆、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游泳等场所从业人员加做血清梅毒与HIV检测。对体检合格的由县人民医院发放塑封健康证明,加盖体检专用章;对体检不合格的,发给体检不合格告知书;因职业禁忌需要调离的,由县卫生监督所送达《职业禁忌调离通知书》。
县人民医院将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每天开展健康检查。同时,优化服务流程、合理体检程序、严格收费标准,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