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安文法庭开庭审理了陈某父子借债纠纷案。
2009年6月22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儿子陈某某告上法庭,并附上借条一张。陈某在起诉书中称:陈某某2008年11月份在东阳市发生交通事故住院后,向他借了现金1000元整,并写下借条,定下还款期限。后由于陈某某未能及时归还,经多次催讨无果,还曾遭到拳打脚踢,百般无奈之下,他才走上法律途径。但陈某某表示其所述内容是凭空捏造,不符合事实。他在庭上陈述陈某在他童年时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使他成了流浪孤儿。他当庭提出要求于陈某脱离父子关系。
陈某和陈某某本是父子,本应不该为此撕破脸皮,更不必对簿公堂,难道真的只是为了1000块钱吗?据了解,儿子陈某某在14岁时便外出打工,平时的父子两人聚少离多,加上缺少沟通交流,以致父子感情不深,产生纠纷后不能及时进行自我协调解决,反以此为导火索引出更多的不满和成见。
亲情无价,此案的发生让人深思和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