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对2009年完成村级组织办公场所新建和维修的村及2007年来已完成办公场所建设但未享受财政补助的村进行了财政补助。此次财政补助款下拨包括10个乡镇21个村共计42.8万元,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先由县财政全部拨付到乡镇,再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到村。下拨前由各有关乡镇对办公场所专项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开支情况向群众公开。
据悉,此次补助标准为:2009新建的村级组织办公场所4.2万元,维修的村级组织办公场所0.5万元,2007年和2008年建设的村级组织办公场所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