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彭某于2003年受雇于某男子为其打工,后两人同居,今年初因琐事发生冲突后被净身赶出,几年来一直未领到工资;安徽女冯某,打工时认识比她大20岁的已婚男子,同居后生下一女,现女儿落户及抚养费问题没有着落。彭某与冯某的遭遇反映出当前外来打工女权益受到侵害的一种社会现象。
打工女权益受到侵害,原因主要有:一是打工女文化水平低,社会经验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二是打工女背井离乡,急于想找个依靠,容易被人欺骗或利用;三是她们在条件相对优越的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会产生长期居住的念头,但又缺乏一技之长,为找到落脚点,就会引发未婚同居、未婚生育等问题。
打工女的上述心态会导致诸多不良后果,如未婚同居的,由于男方觉得婚姻来得容易,往往不太珍惜,再加上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常常会遭受家庭暴力等侵害;未婚生育后,收入相对较低的打工女抚养子女问题日渐凸显,对孩子的成长也势必带来影响和伤害;还有,打工女一旦被抛弃,往往导致工作无着落、生活没保障,还有其它隐患存在等等。
我国从1994年起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虽然同居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打工女未婚同居或插足他人家庭,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其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为此建议:打工女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平时要有意识地多看法律书籍、报刊和电视节目,提高维权意识,在职场和家庭生活中都要预防侵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妇联、工会、社区等部门,应当加强打工女的法律、卫生知识、从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并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源头上维护打工女的权益;劳动、司法等部门则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侵犯打工女的行为,依法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打工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