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闻网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首 页|新闻中心|专题报道|民声在线|磐安视频|磐安旅游|理论园地|海螺评论|大盘山文学|生活频道|政务公告|磐安摄影|浙江网联
   您当前的位置 :磐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磐安新闻 正文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读者来信:打工女权益遭受侵害问题值得关注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贵州女彭某于2003年受雇于某男子为其打工,后两人同居,今年初因琐事发生冲突后被净身赶出,几年来一直未领到工资;安徽女冯某,打工时认识比她大20岁的已婚男子,同居后生下一女,现女儿落户及抚养费问题没有着落。彭某与冯某的遭遇反映出当前外来打工女权益受到侵害的一种社会现象。

  打工女权益受到侵害,原因主要有:一是打工女文化水平低,社会经验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二是打工女背井离乡,急于想找个依靠,容易被人欺骗或利用;三是她们在条件相对优越的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会产生长期居住的念头,但又缺乏一技之长,为找到落脚点,就会引发未婚同居、未婚生育等问题。

  打工女的上述心态会导致诸多不良后果,如未婚同居的,由于男方觉得婚姻来得容易,往往不太珍惜,再加上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常常会遭受家庭暴力等侵害;未婚生育后,收入相对较低的打工女抚养子女问题日渐凸显,对孩子的成长也势必带来影响和伤害;还有,打工女一旦被抛弃,往往导致工作无着落、生活没保障,还有其它隐患存在等等。

  我国从1994年起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虽然同居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打工女未婚同居或插足他人家庭,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其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为此建议:打工女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平时要有意识地多看法律书籍、报刊和电视节目,提高维权意识,在职场和家庭生活中都要预防侵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妇联、工会、社区等部门,应当加强打工女的法律、卫生知识、从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并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源头上维护打工女的权益;劳动、司法等部门则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侵犯打工女的行为,依法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打工女的合法权益。

 
来源: 今日磐安  2010-04-12 08:33 作者: 陈恒辉 编辑:陈兆贤 孔海燕
我来说两句
昵称: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新闻导读 更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看着看着就哭了,这里的每一个瞬间都刻骨铭心
· 联播+丨践行多边主义 习近平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习主席“四新”建议新在哪儿?
· 为“重要窗口”添最靓风景——鄞州奋力推进全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纪事
· 龙游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潜力 变“输血”为“造血”:老廖的奔富“三部曲”
· 一战结束百年 美欧关系再临考验
· 美国宣布重启对伊朗能源和银行等领域制裁
· 4年来首次 俄宣布制裁乌克兰数百个人、实体
· 第63届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开幕
· 土耳其将在叙利亚境内展开新一轮军事行动
· 叙利亚局势四方峰会呼吁在叙全面停火
· 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更大担当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来磐开展“三服务”活动
· 金艳调研应急管理工作时要求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 牢记总书记嘱托 建设重要窗口┃穷山村成为旅游村 ——从灵江源村的蝶变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
· 决战决胜 奋斗有我·优秀“磐管家”┃施凯强:用心用情“三服务” 做好企业贴心人
· 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 加压奋进 磐安2019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特刊】和美乡村 身心两安
· 【专题】“一把手”谈乡村振兴
· 【专题】第十二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
· 【专题】我们这样抓落实
·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扫黑除恶
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广告许可证33072740000002
磐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磐安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