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遇到一位驾驶员走在街上,很是惊奇:“今天怎么不开车?”他说:“去饭店吃饭,要喝酒,就不开车了。”晚上,在饭局上,一位很会喝酒的企业老总却不喝酒。一问,才知这位老总要到乡下看望他的母亲。“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多数开车人的共识。然而,不管怎样,总有极个别开车人却置若罔闻。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小敖告诉记者,2009年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572起,醉酒驾驶16起;今年以来截止4月25日,我县共查处酒后驾驶137起,醉酒驾驶3起。
春节后,一位酒后驾车并在看守所过年的个私企业主跟记者说,其实他平时配有驾驶员,去年过年时感觉自己关系尚好,在职工聚会时酒后驾车被拘留,他对拘留的生活不加评价,但觉得,作为一个企业老总还是十分惭愧的,对于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十分自责。
酒后驾车,危害大。王小敖说,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从今年4月1日开始,公安部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在驾驶证记分上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改为一次记12分。根据公安部和我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外,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王小敖表示,我县对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一抓到底。路面中队每天组织开展一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活动,大队每周组织一次全体民警参与的城区集中统一行动,并商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据悉,今年以来,交警大队组织由全体民警参与的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共26次。4月23日晚上,大队整合警力共分四个行动小组,分别在城区和郊区进行设卡检查,行动期间,整个行动从18点30开始到21点30结束,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动8起。
另据了解,4月份以来,交警大队结合“世博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酒后驾驶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的相关要求,依法实行严管重罚,有效形成高压管控态势。大队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54起,全部按新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驾驶证记12分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查获醉酒驾驶机动3起,全部给予了记12分、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4月16日和19日,交警大队连续查获2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案件,当事人还同时分别涉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其当事人最终都被处以行政拘留18日、罚款2400元的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为了加强宣传工作,去年以来,交警大队采取报纸、电视、广播、发短信、悬挂横幅及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期间,交警大队印制了“珍爱生命——远离酒后驾驶”致全县驾驶员的一封公开信3000封,由民警结合路面执勤时进行发放,并送报社、广播电视台等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一定的效果。
有的酒量好的开车人问记者:到底喝多少酒才不能驾车?记者咨询了医学等方面的专家,专家明确,“酒后”指的是,喝了酒就不能开车,多跟少一样。为此,记者说一句话:“喝酒不开车,这是一种责任,跟酒量高低没有关系。”喝酒不开车!你做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