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确保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情况,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5月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记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诚信档案,作为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给相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查处,直至责令停业整顿。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必须在20天内开盘,并将相关信息一次性向客户公开,不得捂盘惜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必须及时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