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对两名矫正对象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近日,县矫正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及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查、寻找、监管和处罚力度。对重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落实“定人包案”,责任到人。到目前止,前三号重点对象全部得到了管控。
“重三号”对象张某,拒不服从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不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一切活动,处于脱管状态。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精心部署,对其实行全方位的布控,于4月28日对其管控归案,并作出了拘留8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对象在脱管期间,又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被东阳市公安机关拘留过两次;冷水镇矫正对象陶某在缓刑考验期开始一个月内又实施了盗窃行为,属恶习难改,顶风作案,已不适合继续放在社区中改造。根据上述情况,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对张某、陶某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