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8日起,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将开始办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即上一年度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次年可以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支取,支取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可自由支配,简称“贷中支取”业务)。
办理时间为5月18日至12月30日。提供资料:《磐安县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需申请人单位签章);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行打印的2009年1月至12月份已偿还贷款明细记录原件;申请人还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