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指出,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后,暂时保留现有的特区管理线,不再新设。今后视发展需要,由广东省商有关部门提出特区管理线处理办法,按程序报批。批复同时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圳市做好扩大经济特区范围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扩大经济特区范围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根据批复,深圳市扩大经济特区范围,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批复要求,在此之前,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记者王传真、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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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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