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闻网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首 页|新闻中心|专题报道|民声在线|磐安视频|磐安旅游|理论园地|海螺评论|大盘山文学|生活频道|政务公告|磐安摄影|浙江网联
   您当前的位置 :磐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正文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中国政府网  2010-06-04 08:08

  

  (四)关于防汛抗旱和水域、岸线保护。

  一是明确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规范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时的应急调度等各项工作。(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三条)

  二是强化太湖流域湖泊、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对太湖以及太浦河、望虞河、新孟河等实行严格保护,禁止擅自占用其水域、滩涂,禁止在其岸线内兴建非公益性建设项目。(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

  三是规范太湖流域圩区建设和治理,严格控制联圩并圩,禁止在太湖岸线内圈圩或者围湖造地,现有的圈圩和围湖所造土地必须限期组织清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五)关于保障措施和监测监督。

  一是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流域生态修复、地区间生态效益补偿、污水处理单位激励扶持、排污权交易以及政府对企业、农民的扶持政策等作出规定。(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七条)

  二是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监测责任,明确对排污超标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条)

  三是强化流域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督,规范联合执法巡查工作,鼓励单位、个人对太湖流域管理实行社会监督。(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四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第八章)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hgltl@chinalaw.gov.cn。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新闻导读 更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看着看着就哭了,这里的每一个瞬间都刻骨铭心
· 联播+丨践行多边主义 习近平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习主席“四新”建议新在哪儿?
· 为“重要窗口”添最靓风景——鄞州奋力推进全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纪事
· 龙游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潜力 变“输血”为“造血”:老廖的奔富“三部曲”
· 一战结束百年 美欧关系再临考验
· 美国宣布重启对伊朗能源和银行等领域制裁
· 4年来首次 俄宣布制裁乌克兰数百个人、实体
· 第63届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开幕
· 土耳其将在叙利亚境内展开新一轮军事行动
· 叙利亚局势四方峰会呼吁在叙全面停火
· 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更大担当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来磐开展“三服务”活动
· 金艳调研应急管理工作时要求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 牢记总书记嘱托 建设重要窗口┃穷山村成为旅游村 ——从灵江源村的蝶变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
· 决战决胜 奋斗有我·优秀“磐管家”┃施凯强:用心用情“三服务” 做好企业贴心人
· 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 加压奋进 磐安2019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特刊】和美乡村 身心两安
· 【专题】“一把手”谈乡村振兴
· 【专题】第十二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
· 【专题】我们这样抓落实
·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扫黑除恶
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广告许可证33072740000002
磐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磐安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