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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企业发放最低工资必须与职工协商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人民网-《京华时报》  2010-06-06 18:28
  
7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在目前80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60元/月,达到960元/月,增幅为20%。这是市人社局昨天宣布的消息。

  据介绍,北京市从1994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经16年,2009年前,每年进行调整,平均增幅为10.02%,2009年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今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将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

  同时,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一并调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5.7元/小时。

  有关部门表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后,全市会直接因此提高工资水平的有10万人左右。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是否会引起物价上涨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此前多年连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未发现因此导致企业商品或服务涨价的情况。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要依照新标准执行。

  本市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有关规定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受理职工投诉、举报相结合,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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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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