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
最低工资不含社保费和公积金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工资,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并建立劳动关系,在实习期间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除国家规定的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中,由企业另行支付的收入外,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都不计入最低工资,也就是说最低工资就是落入劳动者口袋的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如果考虑这些因素,本市这次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超过1000元/月。
不计入最低工资的款项
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发最低工资必须与职工协商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最低保障,用人单位不应把最低工资作为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并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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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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