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闻网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首 页|新闻中心|专题报道|民声在线|磐安视频|磐安旅游|理论园地|海螺评论|大盘山文学|生活频道|政务公告|磐安摄影|浙江网联
   您当前的位置 :磐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正文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北京人社局:企业发放最低工资必须与职工协商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人民网-《京华时报》  2010-06-06 18:28
  释疑   最低工资不含社保费和公积金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工资,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并建立劳动关系,在实习期间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除国家规定的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中,由企业另行支付的收入外,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都不计入最低工资,也就是说最低工资就是落入劳动者口袋的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如果考虑这些因素,本市这次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超过1000元/月。

  不计入最低工资的款项

  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发最低工资必须与职工协商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最低保障,用人单位不应把最低工资作为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并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记者赵鹏)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新闻导读 更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看着看着就哭了,这里的每一个瞬间都刻骨铭心
· 联播+丨践行多边主义 习近平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习主席“四新”建议新在哪儿?
· 为“重要窗口”添最靓风景——鄞州奋力推进全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纪事
· 龙游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潜力 变“输血”为“造血”:老廖的奔富“三部曲”
· 一战结束百年 美欧关系再临考验
· 美国宣布重启对伊朗能源和银行等领域制裁
· 4年来首次 俄宣布制裁乌克兰数百个人、实体
· 第63届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开幕
· 土耳其将在叙利亚境内展开新一轮军事行动
· 叙利亚局势四方峰会呼吁在叙全面停火
· 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更大担当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来磐开展“三服务”活动
· 金艳调研应急管理工作时要求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 牢记总书记嘱托 建设重要窗口┃穷山村成为旅游村 ——从灵江源村的蝶变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
· 决战决胜 奋斗有我·优秀“磐管家”┃施凯强:用心用情“三服务” 做好企业贴心人
· 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 加压奋进 磐安2019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特刊】和美乡村 身心两安
· 【专题】“一把手”谈乡村振兴
· 【专题】第十二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
· 【专题】我们这样抓落实
·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扫黑除恶
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广告许可证33072740000002
磐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磐安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