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闻网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首 页|新闻中心|专题报道|民声在线|磐安视频|磐安旅游|理论园地|海螺评论|大盘山文学|生活频道|政务公告|磐安摄影|浙江网联
   您当前的位置 :磐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正文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三亚细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行政问责不留空白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南海网-海南日报  2010-06-07 15:46

  三亚日前对该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作出补充规定,将行政过错追究方式细分为8种,较为详细地制定了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的标准,细化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同时明确追究方式及追究标准。

  补充规定将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承担某种程度的行政过错的具体方式。同时将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于涉及市委市政府明确强调或影响重大的行政过错,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于涉及某一项具体工作的行政过错,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过错,追究具体承办人责任。

  比如,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行政过错追究方式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和免职等8种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于特别重大过错,对重要领导责任者将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卓上雄)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杨国棋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新闻导读 更多>>>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 看着看着就哭了,这里的每一个瞬间都刻骨铭心
· 联播+丨践行多边主义 习近平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习主席“四新”建议新在哪儿?
· 为“重要窗口”添最靓风景——鄞州奋力推进全域全面高质量发展纪事
· 龙游充分挖掘乡村生态潜力 变“输血”为“造血”:老廖的奔富“三部曲”
· 一战结束百年 美欧关系再临考验
· 美国宣布重启对伊朗能源和银行等领域制裁
· 4年来首次 俄宣布制裁乌克兰数百个人、实体
· 第63届贝尔格莱德国际书展开幕
· 土耳其将在叙利亚境内展开新一轮军事行动
· 叙利亚局势四方峰会呼吁在叙全面停火
· 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 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更大担当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熊建平来磐开展“三服务”活动
· 金艳调研应急管理工作时要求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提高应急实战水平
· 牢记总书记嘱托 建设重要窗口┃穷山村成为旅游村 ——从灵江源村的蝶变感悟“两山”理念的真理力量
· 决战决胜 奋斗有我·优秀“磐管家”┃施凯强:用心用情“三服务” 做好企业贴心人
· 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 加压奋进 磐安2019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特刊】和美乡村 身心两安
· 【专题】“一把手”谈乡村振兴
· 【专题】第十二届中国·磐安中药材博览会
· 【专题】我们这样抓落实
· 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扫黑除恶
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浙新办[2006]51号 浙ICP备07000304号 广告许可证33072740000002
磐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磐安新闻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