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磐安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管理有序的城市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的应尽职责和光荣使命。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的战略目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文化事业日益繁荣,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我们已获得了国家卫生县城、浙江省文明县城等光荣称号。
为深入开展“美化磐安”行动,提升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和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创建国家生态县的浓厚氛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28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区市容环境大整治活动。
全体市民不仅是市容环境大整治活动的直接受益者,而且还要争当整治活动的自觉实践者,切实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为此,县创建办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仪:
一、人人争当市容环境大整治活动的宣传者。树立“人人都是城市环境,个个都是城市形象”的观念,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学习生态环保知识,提高文明卫生意识,树立和谐发展观念。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发全社会的参与热情,营造“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的浓厚氛围。
二、人人争当市容环境大整治活动的实践者。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要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举止文明,言行得体,遵规守纪,自觉摒弃不良习惯。要爱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做到“五不”,即不乱扔乱抛、不乱泼乱倒、不乱涂乱画、不乱搭乱建、不乱停乱放。要服从单位、社区、职能部门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不乱放烟花爆竹,自觉革除各种陈规陋习。要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居所环境卫生,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当文明卫生示范户。
三、人人争当市容环境大整治活动的监督者。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每一位市民都有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公物、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感染更多的人,而且还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主动劝阻和投诉侵害公共卫生设施、市政设施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城市形象。同舟共济海让路,众人划桨开大船。
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只争朝夕的勇气,志在必得的信心,决战决胜的决心,为创建国家生态县,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磐安而努力奋斗!
县创建办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