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13日,国家环保部组成技术评估组到磐安进行创建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核查组通过现场核查、技术资料审核、民意调查、听取汇报,一致同意通过磐安国家生态县建设技术评估。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只有安吉县通过国家生态县验收。
创建七年来,磐安先后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县、省级文明县城、国家级卫生县。通过创建,磐安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80.1%,出界断面水质常年稳定在Ⅱ类以上,空气环境质量全年稳定在二级以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域环境质量均达到功能区标准。“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齐头并进。到目前,在磐安县19个乡镇中,累计有16个乡镇通过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验收,实现了省级生态乡镇全覆盖。全县累计完成生态建设项目282个,日处理污水1.5万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方位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等建设全面完成。5项基本条件、22项考核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要求,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