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22日电(记者谢云挺)针对当前农村一些村委会干部存在“选后不干事、违诺下不来”的问题,浙江磐安县探索建立不称职村委会干部歇职制度,此举让该县的村干部受到很大触动,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据了解,这项制度今年实施以来,该县已有3名村委会主任和2名村委会成员被歇职。
磐安县委书记张荣贵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一些竞选者为了获取选票向村民许以种种承诺,但当选上任后却不为村民服务,不履行选前承诺,甚至利用职务以权谋私,村民意见很大。目前,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赋予了村民罢免“村官”的权利,但在实际中很难操作。对这些不干事又难以罢免的不称职村委会干部,磐安县在调研中想出了建立不称职村委会干部歇职制度的办法。
记者采访了解到,村委会干部的歇职,是指当选后的村委会成员因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村民自治程序对其采取“靠边停歇”的教育性措施。根据该办法,村委会干部如存在闹不团结、工作拆台、扯皮推诿的;竞选承诺不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长期不在岗、严重影响工作的等7种情形之一,由乡镇党委向村支部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是否“歇职”进行无记名表决,同意票过半数者给予歇职处理。如果村委会主任被歇职,同时由村党支部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赞成票最多的一个委员主持村委会工作。
据介绍,被歇职村干部的歇职时间一般为6个月,歇职期间停发歇职对象的基本报酬,当年的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歇职期满,经村民代表会议认定并通过复职决议的,给予复职。如歇职期间表现较差,无明显改进的,给予延长歇职时间。
磐安玉山镇党委书记胡平良对记者说,当前农村不称职村干部“罢免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法律规定,罢免一名村委会成员需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由于一些现实因素的影响,罢免程序的启动、进行和运作非常困难。建立歇职制度对乡镇党委政府来说,提供了一个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促进村干部务实干事的很好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