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第六次站在被告席上的戚某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一审判决。
现年37岁的东阳人戚某,成年后游手好闲,好逸恶劳,21岁起即以偷为业。1993年至2008年,先后五次因盗窃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累计获有期徒刑14年8个月。今年3月28日,刑满释放后的戚某窜到我县作案,短短四天就作案四起,从多处盗得金器、玉石、购物卡、现金等,涉案价值达9330元。3月31日最后一次行窃时,被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