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的不称职村委会成员歇职制度在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高层领导和法学专家的一致肯定。这说明,歇职制度弥补了村干部管理的软肋,切中村干部管理的要害,是一项为实践证明有效,符合法治精神的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我们知道,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指挥者、实施者。他们的工作,事关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事关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事关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事实告诉我们,如果村级班子战斗力强、凝聚力强、事业心强,则该村就强,新农村建设就能稳步推进;如若村级班子涣散,干部工作责任心欠缺,主动性不够,工作能力不强,则这个村注定不会有大发展,新农村建设就很难开展。这样的对比事例在我县并不鲜见,显明的事实雄辩地表明村干部对一个村发展的重要性,对一个村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正是新农村建设的黄金时期,党的惠农政策力度一次比一次大,新农村建设的浪潮一波比一波高。抓住机遇就赢得了发展,抓住当下就赢得了未来。我县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任务异常繁重,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远比发达地区迫切。为此,我县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出台了激励村干部创业的选举办法,落实了村干部基本报酬,实施了农村退职主职干部的待遇,对激发和推动村干部干事创业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不容否认,在基层,在农村,还有一些村干部“为当官而当官”,甚至为一己私利而竞选,存在着“在职不在位,在位不履职”的现象,严重制约了村级组织作用的发挥,也严重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基层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究其原因,根本上还在于制度上的缺失。村干部不干事、不在位、不履职,甚至乱干事,按现行制度规定可罢免、可辞职,但鉴于农村现实,操作起来又何其难啊。
制度上有缺陷,我们就从制度抓起。去年,我县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出台了《磐安县村民委员会成员歇职、辞职和罢免暂行办法》,并与我县先前制定的村干部创业承诺制、“先定事后选人再践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给了乡镇党委政府更加明确的村干部管理政策和更易实施的村干部管理权力,让村干部这个相对松散的群体从此有了可以驾驭的“缰绳”。
法的出台重要的不在其实施,而在其教育和警示作用。歇职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它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教育的有效性。实践证明,它的出台,彻底震动了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完全打消了他们“一旦选上,三年不愁”的侥幸心理,对有效防止“选前乱承诺,选后不干事”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即将参加竞选和即将参加投票的村民来说,必将发出有力警示;对促进村干部干事创业,加快新农村建设必将起到积极而又关键的作用。
新农村,新制度。愿新农村在新制度的保障下进行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