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我县正式运行车辆购置税电子申报系统,这是县国税局优化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
相比以前的申报系统,在车购税电子申报环境下,机动车销售单位开具销售发票后,可直接打印系统内生成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电子数据也可通过发票即时导入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因此,该系统的运行,一方面免去了纳税人手工填写申报表的环节,大大缩短纳税人的申报滞留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另一方面将征收窗口工作人员从繁琐的数据录入中解放出来,强化审核职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并可降低由于输入错误造成的差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