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统一部署,近日,我县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