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做原告,庭审未现身
这起诉讼,就是有人反映的马志明在被通缉期间作为原告打的官司。
2010年7月2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工处工作人员在向有关单位查询后向记者表示,此案在2008年9月就从榆林市中院移交到榆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称没有开庭记录”。2010年4月14日,此案又移交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然而,有关资料显示,这起诉讼不但曾经开庭,并且在庭审中,还发生过激烈的争执。作为公安部通缉的嫌疑犯,马志明是否作为原告出庭?期间是否又回过榆林?
为了进一步核实当时的情况,7月13日,记者来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榆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李应来当时是该院民二庭庭长,这起诉讼由他负责,他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开庭前,被告反映说,这(马志明)是通缉犯,咱们也通过网上核实,确实是这么回事。”李应来说,当时法院曾专门派人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确认。
有关资料显示,这起诉讼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2009年8月23日,不过李应来表示,开庭确切时间已记不清楚,因为这起诉讼的所有卷宗已移交到内蒙古自治区的法院。
据李应来介绍,当时马志明并没有出庭,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是他的家人。
关于那次庭审,李应来说:“被告当时对原告代理人的适格性(身份)提出异议,他要求原告出庭。庭审后,原告提供了一个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但被告对代理人的适格性、合法性仍然提出异议后就退庭了,这个庭审也就马上终止了。”
李应来称,针对此事榆阳区人民法院内部有过争议,也曾专门研究过相关情况,“休庭以后,经我们研究认为,既然这个授权是经过公证的,并且委托授权在前,所以我们仍然认为原告适格。”
“我们认为,被告哪怕是杀人犯,民事权利还是存在,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庭审,来核实这个授权的合法性,或者说原告诉讼的真实性。”李应来说。
李应来称,那次庭审后,“被告就找不到了,后来再没有开过庭,正式就开过那一次庭。”
即使马志明没有出庭,但他委托家人代理出庭,法院是否有义务通知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李应来说:“我们当时也很重视,如果马志明出庭的话,我们肯定有这个义务通知公安机关。”他告诉记者,由于案件已经移交内蒙古,这份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日期他已经记不清楚了,但他确认这个授权是在马志明被通缉之前,“在我们受理的时候,已经有这个授权委托书了。”
既然是马志明委托家人作为原告出庭,按照常理,其委托人应该会就股权纠纷的内情咨询马志明,当地公安机关是否捕捉到这一有利于抓捕的信息,并采取相关措施呢?
2010年7月20日,记者就此致电榆林市公安局,该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并不知情,并让记者询问该局政治处,该局政治处的工作人员却称“这个你应该去问刑警支队”,记者拨通该局刑警支队的电话后,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李应来承认,法院一般不会对被告或原告是否被网上通缉进行核查,“这个不是我们的义务”。至于在诉讼期间,马志明是否回过榆林,李应来表示,“这个我们不知道”。
高调逃亡为何能躲过三地警方?
马志明是否回过榆林,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这一点无法确定。不过,有报道称,2009年四五月间,马志明正是通过自己在榆林长城机械设备公司的司机薛某弄来一套伪造的“陕O-01696”车牌。2009年6月,薛某辞职。
榆林长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接受当地一家媒体采访时曾称,自从2008年马志明在内蒙古出事后,就没有回来过。
从记者掌握的有关情况来看,尽管无法确定马志明是否回过榆林,但至少马志明并未与榆林方面失去联系。
有关信息显示,马志明的主要财产在榆林。马志明尽管是身家上千万元的富豪,但逃亡期间,与他有关的财务信息也应受到监控。然而,他却还能够交女友、购置房产,甚至据当地媒体报道,他在被抓前,还计划在西安三桥汽车城租地开办汽车贸易公司。
上述情况表明,马志明的逃亡并不低调。
2009年五六月,马志明上网聊天时,认识了女网友马覃。时年29岁的兰州人马覃是一名瑜伽教练。马志明称自己名叫“王喜平,西安人,老家以前在陕北”。
2009年7月,两人见面并同居。此后,马志明和马覃从兰州到西安等地生活。
在西安警方抓获马志明后,马志明曾供述,成为逃犯后,他整日在惊恐中度日,逃亡中,很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即使从西安到兰州会女友也不乘飞机、火车及长途汽车,而是自己驾驶着伪造的“陕O”车牌越野车前往,他觉得“陕O”车牌方便通行,可以逃避打击。
据了解,“陕O”牌照属民用号牌公安专段。
但伪造的“陕O”车牌为其带来的庇护,被年轻女交警张昂的一次检查中止了。
马志明称,2010年4月24日,他驾驶越野车在西安市钟楼附近办事,车上坐着女友和一名老乡。当被女交警张昂盘查时,他感到恐慌,“自己是公安部B级逃犯,而且还开着假牌照车,担心被抓,就仓皇加油逃跑。我也看到车将女交警挂倒了,但不敢停。”
事发后,马志明驾车到一个偏僻小巷,迅速更换掉假牌照,然后将假牌照藏在车底,让女友和老乡王某先离开。据马志明当时交代,“从报纸、电视和广播中知道自己把事情弄大了,就想着赶紧跑,到兰州躲起来。”
4月27日,马志明及其女友在兰州城区天庆花园小区一栋居民楼的3楼被抓获。
马志明在接受西安警方审讯时称,“我开着假的‘陕O’牌照车,这样被抓风险很小,但是没想到,走在西安街头会被女交警检查,没想到会碾伤她,更没想到会是这个样子翻了船……”
据华阴市委有关人士表示,挂“陕O-01696”牌照的是辆别克轿车,现为华阴市正县级咨询员刘某的用车。2006年之前,刘某为华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通过正常手续为该车挂了“陕O-01696”牌照,一直使用至今。
该人士表示,刘某并不清楚谁套了这个牌子,更不认识套牌者。刘某对这种非法行为也非常愤慨。
有关信息显示,马志明被抓获时所居住的房子有200平方米左右,是兰州当地较高档的住宅。这处住宅房主是其女友马覃,购于2009年年底。这处当时价值约百万元的房产,是由马志明以女友名义购置,还是马覃自己购置,目前警方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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