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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期内非经批准禁止打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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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野猪为害严重,我县范围内允许打野猪,且受到鼓励。不过,县林业派出所主管野生动物保护的民警陈海波告诉记者,目前我县正处禁猎期,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捕杀野猪等一切野生动物。

  县林业局、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通告》第三条规定:我县的狩猎期为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底,其余时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捕杀一切野生动物,特殊情况需捕猎的,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通告》还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地枪、地弓、排铳、大铁铗、大吊套等工具和掏窝、挖洞、火攻、电击、陷阱、烟熏、夜间照明行猎等方法,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的狩猎装置进行狩猎。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是狩猎期还是禁猎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陈海波告诉记者,目前我县处于禁猎期,但考虑到不少地方野猪为害十分严重的特殊情况,有关主管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特许发放2支猎枪。据了解,在正常狩猎期内,各乡镇狩猎队是禁止跨区域狩猎的(即安文区域的狩猎队只能在安文区域范围内狩猎,玉山、盘山区域亦然)。由于此次特许发放的2支猎枪只能装备1-2支狩猎队,主管部门特予变通处理,允许其跨区域捕猎野猪。

 
  作者: 孔平
编辑:陈兆贤 孔海燕
来源: 今日磐安  2010-07-3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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