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民的尴尬:要自救还是要防洪
同样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的是花二庄村的搬迁事宜。外力不足,他们只好寻求自救。他们中许多人曾寻求过政府的帮助。
为了早日搬出滩区,国家信访局、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花二庄村村民都曾去过,但都没有实质性的结果。
“去年我打电话给省电台阳光政务热线后,省发改委到我村,宣传了政策,之后也没动静。”程传广说。
“现在群众的精神麻木了,从小时候,搬家说了好几次,高兴一下接着就心灰意冷,反复几次。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心死。”程传广表示,“城里人是一等人,农村人是二等,而我们黄河滩民,却是连二等都不如的三等。我们已经被遗弃。”
他们中许多人也曾想通过农业致富。
一位河南滩民告诉记者,他们也想种植经济作物,但一方面,因为防汛的原因,高秆作物和经济林等不允许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另一方面,即使种了,产量也很低。程传广告诉记者,“滩区的土质不是很好,产量只有滩外的三分之一”,也正因如此,“滩外群众在得不到足够的补偿的情况下,不愿意跟我们换地来帮我们搬出去”。
在畜牧业方面,“群众自己养殖没有规模。想扩大,也没有资金。”马训臣则表示,滩区缺少“带头人”,没有人能帮他们找到出路,他们作为普通的农民,实在没有能力将这片贫困的土地带入富裕。
至于工业,曾有武汉大学的一位学者在其论文中提到:“滩区内除中原油田外,基本没有其他工矿企业。”
河南农科院的张辉等还指出:滩区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就业技能,外出务工多是以体力劳动为主从事建筑、收废品等行业,且工作极不稳定。
现在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偶尔补补生产堤。但这种自救被认为有损治黄的长远大计。
生产堤是滩民为了掩护耕地、房屋等而修筑的土堤。有学者指出,生产堤的修建,改变了河床的边界条件,把一般洪水约束在主槽内,泥沙只能在两岸生产堤之间淤积,而生产堤与大堤之间的滩地淤积较少。目前黄河下游河道已形成河槽高、滩低、堤根洼、堤外更低的“二级悬河”。二级悬河使河槽内泥沙快速淤积,排洪能力降低,洪水威胁增大。
同时,生产堤的存在,使本应自然漫滩的洪水常不能漫滩落淤,洪峰也得不到削减。对多次洪峰的大洪水,由于生产堤的存在,漫滩后积水很难排出,滩区就不能很好地发挥滞洪削峰的作用,加大了下游河道的防洪压力。
1973年,黄河水利委员会就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破除黄河下游滩区生产堤的实施意见》。1974年国务院拟订“从全局和久远思量,黄河滩区应迅速破除生产堤,修筑避水台,实验一水一麦,一季留足群众整年口粮”的政策。1992年国家防总、黄河防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扫除黄河下游滩区生产堤的实施意见》。
“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滩区,又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助,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只能以修生产堤的方式自保。”程传广表示,作为滩民,他们当然也希望以大局为重,但难以接受为了治黄而牺牲他们的权益。
而一些研究成果显示,“虽然年年喊扫除生产堤,但由于经济驱动和一些地方政府的不积极态度,过几天就又修起来了,形成了扫除——堵复——再扫除——再堵复的恶性循环。”特别是1996年黄河大洪水之后,群众又开始加修、新修和堵复生产堤。连年来,随着机械化的发展,开始用挖掘机修筑,滩区生产堤不断侵蚀主河槽。
黄河水患依然存在
提到黄河滩地,中科院原研究员霍明远就止不住地来气。
早在1999年接受记者采访时,霍明远就已经表达了对黄河现状的担心:尽管我国多年来对黄河采取了许多措施,使黄河近50年来没有发生过决口。50年没决口是好事,但一旦发生决口,是50年的账一块算。
如今,黄河的大坝虽然在被不断巩固,但芮孝芳教授表示,黄河下游是淤积性的河流,这就意味这河道的行洪能力会逐渐降低。例如,上世纪50年代,花园口过一万立方米每秒的流量还不成问题,但如今八九千就已经比较危险了。
在专家的话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滩民的处境并不安全,且为了生存和发展,滩民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拖累防洪工作。那么,政府为何不帮他们搬走?
一位滩民告诉记者,之所以不帮他们搬,缺少资金是一个主要原因。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也曾表示,无论从资金、生存条件的置换,还是对社会环境影响和生存发展空间,政府都做不到依法将这些群众全部迁出去。但他强调,在政府不能履行该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国家给予一些补偿是完全应该的。
不少滩地村搬迁计划在争议中不断地推迟,但即便人能等,黄河却未必会等。
7月30日,又一次洪峰流经黄河济南段,所幸花二庄村等滩区安然无恙。但谁能保证下一次也能平安无事?本报记者王帝实习生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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