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法院按照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首次以短信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材料。
张某系被判缓刑的受监管人员,缓刑考验期尚未结束。通过有关单位的审批,张某外出到广西省贺州市八步区打工。县法院受理以张某为被告的一商事纠纷后,按该地址向其邮寄诉讼材料,却无人签收。该院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也均遭拒接。为保证案件能及时审结,切实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县法院在确定张某使用的手机号码后,通过移动e管家短信平台向张某短信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并将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号码、发送内容、送达时间、“成功送达”状态等要素的发送页面,以照片的形式加以固定,备份于案卷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