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扶优扶强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产业带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县政府下发磐政〔2010〕95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
《意见》设定系列评价标准,对县内上一年度销售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选择性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在投产后次年列入申报范围。重点工业企业每年评定一次,一经评定三年有效,实行动态管理,目标是通过强化政策扶持、优化资源配置等途径,力争在三年内,培育产值超亿元企业15家,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企业25家;税收超1000万元企业10家,税收500万元至1000万元企业10家。2010年计划评定龙头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各10家,以后每年新评定各不超过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