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盘峰乡盘峰村陈某因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09年11月13日,陈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处15日拘留。今年8月7日,陈某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由于系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吊销陈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和15日行政拘留,陈某为此后悔莫及。据悉,这是我县首例因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吊销驾驶证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