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丁某管制一年。
丁某是我县安文镇一妇女,初中文化水平,平时从事贩卖凉席与甘蔗的生意。今年四、五月的一天,对管制刀具类规定不甚了解的丁某从义乌购得69把刀具,并乘坐义乌至磐安的客运班车将刀具带回县城。随后,在将刀具运送到县花溪风景区销售的途中被派出所民警查获。经认定,其中26把属于管制刀具。
丁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案件审理中,丁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鉴于其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县法院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