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自今年5月份开展以来,通过四个多月的施行和运作,没有出现因量罚失当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没有出现执法人员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廉洁被举报投诉等情况,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通过试点,制订完善了六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有章可循。制订完善了《磐安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磐安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公示公开制度》、《磐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磐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工作制度》、《磐安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回避制度》、《磐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六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有章可循。
通过试点,分级细化了裁量标准,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有据可查。制定了《磐安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常用)》和《磐安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可信,权责一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磐安环保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自由裁量权常用标准。该常用标准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等四类,每类每个违法行为又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应该编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分别分成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的四个处罚层级,而且每个标准都有针对性地附有违法性质、情节、程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处罚数额进一步细化,更加明确和量化处罚的基准,为执法人员实施自由裁量提供更合理的评判依据。
通过试点,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回避、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明确工作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内容,严格执行案件集体审议决定、过错责任追究、处罚公示公开等制度,使环保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处罚裁量的结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